以短期商務訪問(包括商務談判,市場調查,機器驗收,參加展示會,出席國際會議,學術/文化交流等不獲取報酬的活動)為目的申請赴日簽證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身元保證書及邀請理由書填寫好公司、團體名稱及職位等內容后,還需加蓋公司代表章、部門負責人章或者公司章。無法蓋章時,所屬部門負責人需簽名。所有資料有效期為三個月。
1.中方申請人需提交的資料
(1) 有效護照
(2) 日本入境簽證申請書
(3) 大一寸證件照一張(三個月內免冠近照,底色不限)
(4)申請人在職證明
(5)營業執照復印件。若該企業為合資公司時還需提交批準證書復印件
(6)戶口簿復印件(包括所有內容頁)
(7)身份證復印件(戶口在本館轄區外的須提交暫住證正反面復印件)
2.在日邀請方需提交的資料
(8) 身元保證書
(9) 招聘理由書(單次)
招聘理由書(多次)
(10)滯在予定表
(11)日本邀請公司相關資料
(注)邀請機構原則上為法人、團體、國家、地方自治體等,但類似于大學以交流為目的的由教授或者準教授發出邀請的情況,也被視為邀請機構。
A.邀請機構已進行法人登記的,須提交以下任意一樣資料(邀請機構為國家或者地方公共自治體的不需要提供。邀請機構為國家獨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機構時,須提交科長以上職位的邀請人的在職證明。)
(a)《法人登記簿藤本》(發行日起3個月內有效)
(b)《會社四季報》(最新版)中該公司簡介的復印件
(c)《會社團體概要說明書》
(d)明確介紹邀請機構的簡介或者手冊資料
B.邀請機構未進行法人登記的,須提交以下任意一樣資料:
(a)《會社·團體概要說明書》
(注)邀請人為大學教授或者準教授時,則提交在職證明。
(b)明確介紹邀請機構的簡介或者手冊資料
如需申請數次簽證的,請同時提交[短期商務數次簽證申請理由書](固定格式)。
邀請人在日本國政府部門或獨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機構任課長以上職務或者在日本大學任教授以上職務時,可免予提交身元保證書。
獨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機構任課長以上或日本大學教授以上職務者因業務關系做邀請時,可以用邀請人的在職證明代替第(11)項“日本邀請公司相關資料”。
聲明:以上簽證申請材料要求僅供參考,具體以領事館或簽證中心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