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
1.以商討產品及服務的銷售或采購、簽定進出口定單、開拓投資機會為目的的短期商務訪問。
2.研討會或者貿易/工業展覽會的觀眾或展商。
3.記者(短期訪問的非常駐記者)。
4.媒體報道、電影制作 (RN 78/08)
5.沒有國際船員證或機組人員證的船員或機組人員,如需在離岸船只上工作,則必須申請臨時五類工作簽證。
請注意:如需在巴西逗留期間提供服務,如技術支持,安裝、維護或修理設備等,則須申請工作簽證(VITEM V)。商務簽證持有人禁止在與巴西公司或組織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從事活動,或在沒有勞動合同情況下提供技術服務,此種情況必須申請工作簽證(VITEMV)。
短期商務簽證所需文件:
注:所有的中文公證文件均必須翻譯成葡萄牙語/英語/西班牙語/法語(四種語言中選擇其一即可)。巴西駐廣州總領事館不接受任何中文的文件或材料,只接受葡萄牙語,英語,法語或西班牙語的文件或材料。
1、申請人護照,有效期不得少于六個月,且至少有三張空白頁;
2、一張大小為4cm x 5cm的近期證件照片,彩色或黑白,正面全照,白底色。低畫質的照片將不予接受,照片分辨率最低為200dpi ;
3、簽證申請表每人一份,須由申請人本人或其父母/監護人在網上填寫并簽字(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須由父母代為簽字)。填寫簽證申請表的網址是:https://scedv.serpro.gov.br,(請在填完之后,務必將帶有條形碼的表格回執打印在A4紙,簽名并貼好照片)。姓名及其他中文名稱請用漢語拼音填寫。
4、巴西公司致總領事館的由公司高層管理者簽字的邀請函原件,應寫清受邀人的姓名、職務和商務訪問的具體目的,邀請方的CNPJ號(稅務注冊碼)印章、完整的公司地址和聯系電話。在此邀請函中,巴西公司應明確指出受邀人來訪巴西屬純商務會見,而并非提供任何的技術支持或培訓。
邀請函不可直接寄至巴西駐廣州總領事館,須同其他簽證申請文件一并提交。
5、申請人所在公司致總領事館的經過公證的派遣函原件(用公司信頭紙打印),包括申請人的姓名、職務、在職時間,在巴西的聯系人,赴巴西的目的并明確指出在巴西從事活動的性質以及逗留時間。申請人所在公司必需在派遣函中承諾對申請人在巴西的活動負全責并保證其在規定期限內按時回國。
派遣函的“公證事項”必須是:“簽名、印鑒”或者“派遣函”,本領事館不接受公證事項為“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派遣函公證書。
信函必須由公司高層管理者簽字,其姓名和職務須標注拼音。
6、經公證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7、申請人在巴西期間的經濟實力證明。本領館接受近三個月的活期銀行流水明細賬單原件或信用卡對賬單,其他的資產證明,例如定期存款證明或房產證,可作為補充材料遞交,但不能替代上述銀行流水明細賬單或信用卡對賬單。
8、打印出來的往返機票行程單或旅行社致總領事館的信函,說明旅客姓名、確認的行程、航班號和抵離日期。
根據情況,所需的附加文件,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同時在同一受理窗口遞交申請材料需共用一份文件,需同時為每位申請人準備復印件。
聲明:以上簽證申請材料要求僅供參考,具體以領事館或簽證中心的要求為準。